![]() |
您现在的位置: 金汇幼儿园 >> 信息公开 >> 公示通知 >> 正文 | ![]() |
||
![]() |
上海新学期规范教育收费意见发布 上海新学期规范教育收费意见发布市教委昨天发布《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》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、截留、平调、挤占和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,严禁“一边免费、一边乱收费”。 从2009年1月1日起,本市今年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。据悉,市教委、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服、报刊、保险、午餐等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作统一规定。 该意见明确要求,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,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,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,不得侵害学生利益;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,或只收费不服务。 市教委还重申了关于教师不得收受学生礼金、礼品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,严肃查处违规行为,情节严重的,取消教师资格。市教委昨天发布《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》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、截留、平调、挤占和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,严禁“一边免费、一边乱收费”。 根据《意见》要求,市财政局、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将在今年秋季开学前,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工作,并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。 |
|||
![]() |
||||
![]() |
||||